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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7〕159号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8 09:07:42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最大限度防止H7N9病毒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扩散,统筹抓好我区疫情防控和家禽产业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应对H7N9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44号)和新余市应对H7N9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应付H7N9进一步加强活禽经营管理市场的通知》(余卫字〔2017〕453号)文件精神,结合渝水区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管理的属地责任


冬春季节是发生人间H7N9疫情高发季节,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家禽产业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危害。去年底今年初我区的H7N9防控实践证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范活禽经营行为,是有效防控H7N9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重要措施。对此,各乡(镇、办)、区应对H7N9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地方政府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卫计、农业、商务、市场监管、林业等多部门协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措施落实。


二、切实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责任


根据《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水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号)关于区政府相关职责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定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和市场责任单位(经营业主)三级责任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区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分工(详见附表)。


1.明确H7N9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建立健全疫情通报制度,定期会商制度和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哨点监测和市场外环境样品监测,开展禽类养殖、运输、市场经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组织制订活禽经营市场个人防护制度,指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落实单位:区卫计局、各乡镇办)


2.加强饲养动物流感的防治工作。开展禽类检疫,对活禽养殖和活禽交易市场禽类流感疫情监测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向相关部门通报饲养动物流感疫情情况。(落实单位:区农业局、各乡镇办)


3.对全区集贸市场内的禽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落实休市和各项防控措施。严厉查处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活禽。督促市场开办者和活禽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入场活禽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留存入场活禽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入场销售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督促落实活禽经营市场1110管理制度,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措施,每日已售出活禽要在市场屠宰间进行宰杀,未售完的活禽当日要集中宰杀,不得继续饲养,不得返回养殖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和交易的现象。(落实单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办)


4.大力推进活禽交易市场硬件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相关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一是活禽销售独立分区。在城市农贸市场销售活禽的,活禽销售区域要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严格分开。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销售区域。活禽销售场所内水禽销售区域与其他家禽销售区域要相对隔离。二是人流物流分离。活禽宰杀区域要相对封闭,消费者出入通道和活禽运输通道应当分别设置,活禽宰杀区域与活禽销售区之间应当实施物理隔离,活禽销售区(档口、摊位)、活禽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也应当实施物理隔离,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三是活禽销售场所设立出售活禽集中屠宰间。要健全完善活禽屠宰管理制度,配备与活禽宰杀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活禽宰杀区域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等设施设备。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规定进行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四是设置排污通道。要合理规划设置活禽经营场所的排污通道,确保排污顺畅,污水暂存池应当足以容纳场区内清洗消毒产生的废水。五是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消毒场地。在活禽经营场所的车辆出口处和入口处分别设置车辆消毒场地,做好出入车辆的消毒工作,降低病毒随车辆出入传播扩散风险。六是制订活禽经营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是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期间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禽类交易场所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休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单位:区商务局、各乡镇办)


5.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巡护监测。督促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向卫生计生、农业局相关部门通报野生动物流感疫情情况。(落实单位:区林业局、各乡镇办)


6.加强活禽跨区域调运的监督管理。在H7N9疫情流行期间,禁止活禽跨市跨县(区)调运。(落实单位:区交通局、各乡镇办)


7.坚决取缔流动活禽交易和居民区散养活禽的现象。(落实单位:由城管渝水分局负责协调市城管局、各乡镇办)


8.做好信鸽的监测与管理。疫情期间禁止举办任何相关比赛,督促饲养者圈养信鸽。(落实单位:由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市体育局、各乡镇办)


三、严格把握活禽经营市场关闭和恢复


对活禽经营市场检出家禽病原学监测阳性、或当地发生人间疫情、或当地发生家禽禽疫情、或其他经风险评估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应当采取措施暂时关闭所在地的活禽经营市场。对已暂时关闭的活禽经营市场,如需要恢复经营,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恢复活禽交易:一是21天内,当地未发生人间疫情和家禽疫情;二是活禽经营市场彻底清洗消毒后,经区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未检出H7N9病原学阳性;三是经活禽经营市场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风险评估合格。(落实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各乡镇办)


四、切实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努力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威胁。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落实活禽经营市场改造和管理的相关经费,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协助,尽快明确时间表,抓紧整改,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市场改造任务,达到防控要求。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疫情溯源问责制度,对违法违规导致疫情扩散的,从严追究责任。


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新模式,逐步取消活禽交易市场,创造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条件,从根本上解决H7N9的传播。






 


渝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