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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2011年各乡、镇(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

发布时间: 2011-04-22 00:00:00.0 来源:

渝水区2011年各乡、镇(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列》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进一步促进我区消防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特签订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办)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把消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各乡、镇(办)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并必须与所属村委会、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切实抓好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各乡、镇(办)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要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罗坊、良山镇等重点镇要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确定年度消防基础设施目标建设任务,保证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时,罗坊、良山镇要建立配有消防车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下村工业基地年内消防站要完成投入使用,并按照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各村委会、居委会必须明确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加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要采取依托治安岗亭或物业用房等办法,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要认真落实消防巡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居民住宅楼、安全通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定期对社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道路、人畜饮水、电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四、大力整治火灾隐患。要加强对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带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居委会对辖区单位及村民、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采取10户联防、重点对象监护等形式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办)要督促各村委会、居委会设置消防自救点或消防宣教站,因地制宜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防知识;要成立消防夜校,每季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每个社区(村)在醒目的位置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消防宣传栏、5处固定消防宣传标语。每年村委会、居委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班。社区消防志愿人数要达到辖区居民常住人口数量的2%,实现消防志愿者活动常态化。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办)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确保建党九十周年、“七城会”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辖区内不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年内凡发生亡人火灾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渝水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盖章)                     

 

副 区 长             乡、镇(办)负责人:                    

 

二○ 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