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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18-03-23 10:22:42 来源:审计局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

           

局党组书记、局长简海军: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草孙:负责审计一组的全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建、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会、扶贫帮扶、驻村挂点工作。联系市审计局农业科、经贸科、行文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卢耐水:负责审计二组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综治、信访、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政务公开、改革创新、审计档案、老干部工作,联系市审计局综合科、人秘科、财金科。

主任科员、审核中心主任郭中华:主持并负责区公共工程审核中心全面工作。

正科干部何小云:负责审计三组的全面工作,分管国资监

管、招商引资、计划生育、防汛挂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和企业帮扶工作,联系市审计局经责科、固投科、信息中心。

 

二、基本情况及机构设置

 渝水区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是区人民政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主要职能部门。人员编制24个(含区公共工程审核中心13个事业编),其中: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15个、工勤人员编制1个。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公共工程审核中心、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790-6222221

 

三、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职能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协调局内外联系;

3、起草、审阅、核发局内有关文件;

4、负责本局人事管理、福利、职改工作;

5、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及各种内控制度的执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职能

1、按照局里要求组织制定行政事业、企业、交通、城建等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并参加行政事业、企业、交通、城建等审计项目的

审计和审计调查;

3、审核股内审计文书;

4、负责本股思想政治工作及公务员考核;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职能

1、按照局里要求组织制定财政、粮食、供销等审计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并参加财政、粮食、供销等审计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3、审核股内审计文书;

4、负责本股思想政治工作公务员考核;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中心职能

1、负责“OA-AO”交换审计系统管理、电子政务公开、信息上传下达;

2、编撰机关简报、新闻媒体接待;

3、审计档案立卷归档;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公共工程审核中心职能

负责对全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造价结算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从建设程序、建设总投资以及资产的真实、合法、效益等方面,对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建设中、竣工后的三个环节,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采购、监理、供货等情况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

四、审计工作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其具体职能是: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乡镇政府、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家建设项目及区财政或集体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

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

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9、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10、对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1、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服务指南(审计工作流程)

(一)审计准备阶段

1、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确定审计组

3、编制审计方案

4、审批审计方案

5、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见面会

2、内部控制制度测试

3、审查相关的经济和经济资料

4、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终结阶段

1、分析和整理审计资料

2、编写审计报告

3、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4、审计报告复核

5、确定审计报告

6、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

7、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