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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12-01 09:28:07 来源:区财政局

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胡保芽: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兼管预算股、国库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瑛华(正科):协助局长管理预算股、国库股,分管乡财股、组织人事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小良:分管农业股、办公室(信息中心)、机关后勤、工、青、妇、老干部、财政宣传工作;协助欧阳瑛华管理预算股、国库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简雁辉:分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招商引资工作。

副科级干部钟骥:代管经建股工作。

党组成员李宏:分管纪检、财监、综合股、社保股工作。

  财政收付中心主任胡建新:分管财政收付中心工作;兼预算股股长。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内设9个股(室),下辖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股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人事教育股和信息中心牌子)、预算股、国库股、行财股、社保股、农业股、乡财股、经济建设股(挂会计股和企业股牌子)、综合规划股(挂财监办牌子)。

副科级事业单位:渝水区区直单位会计核算财政支付中心。

股级事业单位:渝水区住房资金管理所

 

三、内设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股和信息中心牌子)

电话:6222691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后勤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科研、财政信息以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事项;指导协调全区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工作;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工作;承办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股

电话:6210328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综合性财政税收法规,编制年度区级预算、决算并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审编乡镇(办)财政预算、决算,指导、监督乡镇(办)财政预算的执行,拟订市对全区的预算管理体制及其他财政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调度及全区预算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

(三)国库股

电话:6210328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的执行;逐步建立和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四)行财股

电话:6225574

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区级政府性开支标准,牵头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配合预算股审定分管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会同预算股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社保股

电话:6225574

管理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救灾和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和财务,监督全区社会保障方面的财务执行情况,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全市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及上述部门所属企事业的财务等。

(六)农业股

电话:6223098

负责全区农业(包括农机、农垦、畜牧、水产)、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口部门的企业、事业财务;负责支农资金的安排、筹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支农资金整合使用等改革工作。

(七)乡财股

电话:6200853

负责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八)经济建设股(挂会计股和企业股牌子)

电话:6222621

管理全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审核有关基本建设投资政策的研究,参与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分析投资效益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和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等;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制订区属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配合有关处参与有关税收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企业产权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参与研究相关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以及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九)综合规划股(挂财监办牌子)

电话:6230066

负责检查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使用;负责全区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研究拟订财政监督计划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及财务内审;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与拨付,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招标中介机构资格的认定,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

(十)渝水区区直单位会计核算财政支付中心

电话:6206235

负责区本级会计委派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立各单位的账套、设置会计账户和进行会计结算等;依法审核、监督和办理各单位财政资金收支事项,并负责各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按照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协助各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承办区财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渝水区住房资金管理所

电话:6223098

负责住房资金管理,及时做好并反映住房资金收支情况,做好住房资金返还工作。

 

四、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它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区年度预算,组织全区预算执行,编制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区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报告决算。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组织执行上级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七)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和住房资金。

(八)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准则、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区会计委派试点工作。

(十)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渝水区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