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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6-11-28 10:51:55 来源:区监察局

    一、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分工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黄燎宇:主持区纪委全面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全面负责。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简海军:协助书记主持区纪委日常工作,主持区监察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培训中心、派驻机构、巡察工作。

区纪委副书记邹放:主管组织宣传部、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支部、绩效考核工作。

区纪委副书记易爱平:主管纪律审查工作,纪检监察一、二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区纪委常委谢秋平:协助分管案件审理室、派驻机构、巡察,负责蹲挂点工作。

区纪委常委王建宏:协助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纪检监察一、二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区纪委常委曾志芳:协助分管组织宣传部、机关党支部、绩效考核工作。

区纪委常委邓菲:协助分管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培训中心,负责委局机关财务工作。

区纪委常委黄键:协助分管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


    二、机构职能

    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区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的领导。

    1)办公室

     1.负责协助委局领导班子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机关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工作;

5.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察局及区纪委办公室、监察局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7.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宣传部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加强委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承办区本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私)出国(境)备案等工作;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对全区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7.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参与起草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政策规定;

3.综合协调全区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办)和区直单位(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
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履行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能;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受理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按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对区直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依法行政的投诉举报;

3.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委局机关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情况;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和区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和区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单位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负责向区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同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